2020年6月9日,华中能源监管官方网站发布了《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华中能监市场[2020]87号)》文,规则中针对储能投资项目有几点明确利好:
1.首次明确参与湖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独立的电储能设施企业。
2.对独立电储能设施企业的要求是充电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4小时及以上的。
3.电储能调峰交易是指电储能设施在电网调峰能力不足时段吸收电力,在其他时段释放电力,从而提供调峰服务的交易。
4.电储能设施获得的调峰服务费用=∑调用电量×申报价格。
根据规则,电储能项目在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后,又多了一条盈利路线,有利于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及对电网的贡献,属于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