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10月25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全面取消国网四川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
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0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也已出台《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目前,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方式仍未发布,待后续政策发布后我们会进一步进行解读和分享,敬请期待。